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重要部署。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我部决定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技函〔2019〕36号)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高校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高校要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学校党委应统筹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各高校要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各学校二级单位要尽到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推动高校落实防范措施,着力扫除盲区、消除漏洞。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和本地区实验室安全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协同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高校要根据危险源使用和储存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可以参照岗位职责、实验室数量、师生数量、危险源类别与数量等制定标准予以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高校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高校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薪资福利、绩效奖励与职业发展,同时要依据实验室安全规划及年度实验室安全水平提升计划,配备所必需的资金列入每年的预算。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要明确实验室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适合学校实际的实验室分级标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定量分级标准,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四)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高校要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学校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应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可探索依托第三方力量,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要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等的采购、保存、使用、处置的全程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高校要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明确涉及实验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如相关校领导、中层干部、安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活动的院系教师等,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长等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生导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安全教育入心入脑。
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培训机制,并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经验分享。
(六)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高校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消防安全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学校在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同时,要指导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各级预案或措施要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验室要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实验室的建筑设施等基础安全水平,是影响实验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要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同时要根据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并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八)持续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教育部每年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高校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并督促整改,其他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高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全面自查,及时公布与反馈;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九)加强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
高校要针对实验室危险因素量多面广、人员流动性强、研究内容变化多、科研探索性强等特点,加强实验室安全相关科学研究。开展相关制度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系统、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的制度文件和成熟的安全文化作为有力支撑,实现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
教育部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队伍建设,推动出台适合高校实验室的各项标准,指导高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各级责任。各高校成立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保障投入、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主管高校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根据专项行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台账,加强督导整治。高校要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进展、实施成效以及经验做法等,与每年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一并提交。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高校依照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不好的高校进行督导,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行动抓落实、促成效的重要推力。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可结合国家安全日教育,梳理近年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同时,加大对各类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